1、《化工采暖通風和空調調節設計規范》規定化驗室的排風量較大時,應設置室外新風補風系統,并計入新風負荷。
2、《科學實驗建筑設計規范》規定每個排風裝置宜設獨立的排風系統。同一個實驗室內的所有排風裝置宜合用一個排風系統。工作時間連續使用排風系統的實驗室應設置送風系統,送風量宜為排風量的70%,并應根據工藝要求對送風進行空氣凈化處理。對于采暖地區,冬季應對送風進行加熱。送風氣流不應破壞實驗室排風裝置的正常工作。
3、所有從化學實驗室內排出的氣體均需直接排出室外,而不能循環利用。因此,除非化學實驗室也有潔凈要求否則均需保持其相對于相鄰區域為負壓。實驗室各個單元間設置獨立的排風系統,排風都安裝在屋頂上。濕法化學間和加熱間由于產生有毒、腐蝕、高溫的氣體,必須將排風處理到安全排放標準。
4、其他如工作人員進行計算機分析的通用實驗間和進行材料測試的恒溫恒濕間,100%全新風送風系統并不是的選擇。因為實驗室 不同的工藝職能,不一定要全新風通風或全新 風空氣處理。
5、能滿足工藝只能是首要的,100%的新風是針對通風柜的環境,而對于一般實驗室循環空氣處理能達到要求的,就不必要100%全新風。在全新風的空調環境下,能耗非常高。
6、實驗室內的實驗操作應在帶有排風的通風柜(或排風柜)內進行。
7、排風柜的排風量應確保工作窗口的面風速大于或等于0.5m/s。
8、凡排風柜排出的有害氣體與別的排風柜排放的氣體混合后,可能引起燃燒、或者毒 性加劇的,不應合并于一個系統。
9、除通風柜的局部排風外,實驗室內還應有全室排風。實驗室內的總排風量折合房間換氣次數每小時應大于或等于6次。
10、實驗室內的供暖和空調不得采用循環空氣(回風)。用于補給實驗室內排風的新風補給送風系統應是不含回風的直流式系統。
11、除非是潔凈型實驗室,一般實驗室的新風補風量應略小于房間的總排風量,以使室內相對于走道或辦公室之間保持微負壓。
12、采用送風式通風柜,排風量的70%左右由上部風口供給(采用室外空氣),其余30%左右則由新風系統送入室內。在需要供熱(冷)的房間內,應設置送風式排風柜,減少了新風量相應地減少了新風冷、熱負荷,具有一定的節能效益。
通風柜優化解決方案:70%排風從內部補風設計。
13、每個排風系統的排風柜數量不宜超過4個(減小風道斷面積)。
14、排風柜與其他排風設備宜單獨設置排風系統。有利于排風機的選型及變頻風量控制。